發(fā)布時間:2020-09-15 15:47:45
“因虛報農房整治拆除面積騙取補助款,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1人被責令辭職;3人因為監(jiān)督、審核不到位最近也被問責。”日前,衢州市衢江區(qū)浮石街道召開街村干部警示教育大會,會上通報了街道紀工委查處的一起履責不力案件,與會干部頗受震動。
2019年12月,浮石街道紀工委收到一封反映浮石村原支委吳水祥在農房整治中虛報面積、騙取補助款的舉報信,隨即展開調查。
經調查,浮石街道前期開展農房專項整治,拆除“一戶多宅”建筑(構筑)物、生產設施用房(附屬用房),并按照一定標準予以補助。舉報信中涉及的房屋位于浮石村新田鋪自然村,已被拆除,且地基已被平整。
調查人員委托區(qū)土地勘測隊進行面積勘驗,測算出該附屬用房面積為208.24平方米,而吳水祥上報的面積為509.96平方米,虛增面積301.72平方米,騙取農房專項整治補助資金9萬余元。調查中還發(fā)現,該村村委會原委員吳淼淼虛報農房面積56.71平方米,騙取資金1.7萬余元。
吳水祥、吳淼淼都曾是該村農房專項整治工作組成員。在農房專項整治中,時任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吳水法擔任浮石村專項整治工作組組長,安排工作組成員街道干部張小茍和村干部吳水祥、吳淼淼三人具體負責新田鋪自然村范圍內農房整治的摸底、丈量、拆除、驗收等工作。
按照流程
農房整治面積確認需過三道關口:
首先是整治工作組成員一起丈量、監(jiān)督拆除,填寫資金補助驗收表并簽字確認,
然后是村主職干部審核,
最后由工作組組長審定。
相互監(jiān)督、層層審核,吳水祥、吳淼淼為何能“層層闖關”?
調查中,吳水祥和盤托出:他以自家附屬用房已丈量過為借口,沒讓工作組成員統(tǒng)一丈量,自己直接填寫了拆除數據。“我想著房子拆了之后即使被發(fā)現了,也無證可查。而且我和其他成員關系不錯,應該也不會深究?!眳撬檎f。
結果,吳水祥虛報的面積真的沒有被發(fā)現,也沒有人質疑,工作組成員相互監(jiān)督成了一句空話。工作組成員張小茍稱,“沒想到他們竟然會給自己虛報面積”。
監(jiān)督缺席,審核也未能堵漏。浮石村支部書記吳孝飛則覺得他們都是工作組成員,應該沒有問題?!膀炇毡硖顚懞米屛液炞?,我就簽了?!碑旐椖框炇諉螖[在吳水法面前時,吳水法也幾乎未加思索就簽下了自己名字。
面對調查人員,吳水法辯解稱,自己組織召開過工作部署會,經常召開推進會,聽取農房拆除進度工作匯報,也強調過工作紀律。當問及有沒有真正履行“一崗雙責”,對工作組成員經常性咬耳扯袖時,吳水法支支吾吾,說關注點都在農房整治工作推進進度上,忽視了對工作組成員的日常教育管理。
2020年7月,吳水法、張小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吳孝飛被黨紀立案。因虛報農房整治拆除面積騙取補助款,吳水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8月,吳淼淼受到責令辭職處理。
問題查實后,浮石街道紀工委以一案一警示的方式,要求街村干部自警自省,認真檢視自身是否存在“一崗雙責”履行不嚴不細問題。浮石街道黨工委開展自查自糾,深刻反思問題根源,完善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管理考核制度,從源頭杜絕此類問題的發(fā)生。
衢江區(qū)紀委常委、監(jiān)委委員 姜赟:
沒有嚴管就是縱容。本案中,工作組成員“監(jiān)守自盜”,三次把關成為三次失守,歸根結底是主體責任失之于虛、失之于軟,存在“重部署、輕落實”問題。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按照“一崗雙責”要求,經常性咬耳扯袖,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員干部從嚴教育管理監(jiān)督。紀檢監(jiān)察組織要加強日常監(jiān)督,推進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整治具體化、常態(tài)化。通過精準問責,推動基層黨組織切實把主體責任扛在肩上,踐行“四種形態(tài)”,打通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最后一公里”。